财政部23号文件对ppp项目的影响
这个问题很大,只能简而言之:
随着23号文的出台,PPP融资渠道在不断缩减,针对政府、社会各方资本金的约束条件也越来越严苛。
首先,PPP项目资本金可能面临大量资金缺口,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出资不得超过50%,大量PPP项目资本金不到位将导致无法开工,目前已采购完毕、处于执行阶段的“烂尾项目”、“半拉子工程”将可能会大面积、普遍性出现,项目前期投入损失巨大;
其次,为保证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适量增长,PPP受阻必将导致其他政策性资金(如专项建设基金)或“地下”创新融资模式出现,带来新的、更加不可控的地方财政隐形负债。
最后,根据最新规定,国有金融机构除了自己投资作为股东的方式外,无论给哪一方资本金融资都属于债务性资金,都将不被允许,这意味着国有银行、券商、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对PPP的供血将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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