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侵害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是三年。
大部分是得到经济赔偿的。。。。。。
2年是一般诉讼时效,20年是最终诉讼时效
2014年11月修订后的新《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关于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有两个期限,一个是6个月的一般诉讼时效,另一个是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是一个绝对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原《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99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意见(试行)》规定为“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2000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又恢复规定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但是,对于涉及不动产行政诉讼20年绝对时效的起算点,无论司法解释还是新的《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中的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占用人是指基于合同关系而占用不动产或动产的占用人,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占用人未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其丧失的只是要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如侵占人给占用人造成损害,占用人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该规定仅是对所有权人以外的合法占用人适用,而不适用于所有权人,你的东西被侵占,侵害的是你的所有权,你在20年内,都可以行使权利,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一般诉讼时效三年。
一般是二十年左右
房屋侵害期限法律规定是20年的有效期。
法律规定20年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