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债务人须要第三方债务同意吗?
第一,我是债权人。第二,我和第一债务人有关系。第三,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想把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债务人。(也就是欠他钱的人)但第三方债务人不同意与前面的债权人发生偿还关系。
问:债权人须不须要第三方债务人同意)
第三方不同意替第一债务人偿还债物。他只肯为第一债务人偿还。有什么办法?
债务转移,是债务人与第三方债务人(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之间由其中的一方债务人替代另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活动。
如果需要发生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该行为方可实施且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债务人与第三方债务人是否同意债务转移,那是这两个债务人之间的事情,只要一方债务人不同意债务转移,该债务转移就不能发生。这种情况与债权人无关!
肯定需要第三方债务人同意,并要签订书面的债务转移的书面合同才行。
需要。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债务人如要将自己的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
(二)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以合同方式进行
签订合同转让个人债务,也就是说转让个人债务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依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个人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之所以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是因为谁还债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清偿能力,对债权人来说极其不利,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要经债权热同意。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接受债务的转让使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消失,如果债务人不知晓债务已经转让而对债权人还债,债权人就接受了双倍债务,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显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恶意,也影响到债务人事后被人追偿的问题。因此,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移主要有以下实质:
(一)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二)债务承担是指新的债务人也即是债务受让人和第三人承担原合同的债务义务,此债务是完全的原债务,而不是由第三人产生的新债务,面对人民法院对原债务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承担人也依转让协议全部承担,同时由此债而产生的利息也随同债务的转让而转让到由第三人承担。
(三)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个人债务的转让除了全部转让,还分为部分转让,个人债务的部份转让是指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务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原债务关系由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形成债务承担的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
你这里说的是典型的三角债。
任何人,没有权力将债务随意转移,即使由某债务人同意,何况是第三人没有同意。
用东北人的口气说:玩呢!
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具备司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