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时代新要求,谈谈如何传承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 - 爱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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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新时代新要求,谈谈如何传承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强调了劳模精神与工匠精神在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并引发全社会对新时期劳模精神与工匠精神内涵与作用的新思考。

 

一、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

 

(一)劳模精神的时代内涵:劳动者通过劳动实现个体与社会和谐共生的过程与结果

 

“劳模”这个词与新中国的命运紧密相连,因为这一群体植根于我国占最大比例人口的工农联盟,具有强烈的社会示范性和强大的群众号召力。早在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就作过关于劳模工作的论述。他说,提高劳动热忱,发展生产竞赛,奖励生产战线上的成绩昭著者,是提高生产的重要方法。1945年1月10日,毛泽东同志在一次讲话中又对劳模下了定义,诞生了“三个作用”说,即劳模具有“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1950年首次全国性的劳模表彰大会上,毛泽东对劳模给予了明确定位:“你们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动各方面人民事业胜利前进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此后,以劳模为主体的“劳模精神”不断发展,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新疆劳模代表时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劳模精神的时代意涵:即“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可以看出,党中央对劳模及劳模精神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即从劳动模范在岗位内的生产劳动带头作用,到突破岗位、引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榜样作用。但无论劳模精神的内涵如何深化,影响如何扩展,其核心特征或元素一定是“劳动”。马克思对“劳动”这一概念的认识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模式,一种是哲学层面的解释,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是人的自我实现的主要途径;另一种是经济层面的解释,认为劳动可以生产物质生活资料。而劳模正是这样一群劳动者:他们以经济层面的物质资料生产为起步,在劳动的过程中不仅生产出物质生活资料,还创生出社会关系与人自身,并将劳动作为个体自我发展的方式。在劳动的过程中,个体不仅获得了支撑自我发展的物质与精神动力,更将个体置于社会之中,构建出相互联系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自我和他人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推动社会的发展。人的本质正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或实践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统一。所以,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视角中,我们可以把劳模精神理解为“劳动者通过劳动实现个体与社会和谐共生的过程与结果”。把它理解为一种过程,是因为劳模精神诞生于劳动,且贯穿于劳动的始终;把它理解成一种结果,是因为劳模精神是劳动者自我实现后的精神积淀,是个体精神(个体在岗位劳动中的突出表现)升华为集体精神(全社会的进步)的“原料”。无论是爱岗敬业,还是艰苦奋斗,抑或是甘于奉献,都是劳模在岗位劳动中外化出的劳模精神的多维度体现。

 

(二)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工作世界与人的内心世界的契合

 

相较于“劳模精神”概念的本土性而言,“工匠精神”所植根的人类历史更长,语境也更丰富。中国古代与近代工匠精神是提炼中国工匠精神的思想源泉。例如“尚技”体现了中国古代工匠精神的技艺水平要求,如“按乃程度”“切磋琢磨”;“崇德”则体现了其技艺伦理宗旨,如“修身正己”“经世致用”等。无论是古代还是近代,从工匠这一群体中传达出的“道技合一”“尚巧求精”都强调外在劳动与内在精神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技能与技艺的训练和运用离不开工作品质的支撑和规范;另一方面,工作品质的锤炼需要真实工作境劳动的激发与内化。这“技”与“道”的统一造就了高质量产品与高尚人格,甚至塑造了一个民族百年辉煌的传奇历史。近现代机器大工业生产的普及以及当代智能生产的升级并未使以手工业为代表的“工匠精神”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在个性化生产、“中国智造”等的产业变革大背景下,“工匠精神”越来越成为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精神指针。在经历了三十多年“中国制造”的辉煌时代后,现代产业开始朝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智能生产、全产业联动的方向发展。这种产业发展理念的转型带来的是对产品规格、质量与生产过程的“革命”,“人”这一要素在生产与服务环节中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时代背景下的“工匠精神”正是对这种传统工匠群体中“道技合一”的呼唤,同时,在此基础上还添加了新的成分,例如创新、合作、开放等。“工匠精神”也逐渐超越手工业的行业范围或技能、技艺的诠释语境,成为指导制造业、服务业,乃至全行业工作的信念。当我们将工匠精神置于现代生产环境之中,并回归“人”这一主体的生存与发展过程时,我们可以将工匠精神理解为“工作世界与人的内心世界的契合”。一方面,应对瞬息万变的工作世界离不开稳定的工作品质的支持,这是“道”的作用;另一方面,“以不变应万变”的生存法则与“对高品质不懈追求”的内在素质需要扎实的工作技能与学习能力做支撑,这是“技”的作用。二者的契合将能够迸发出从业者作为“现代工匠”的无限潜能,也将彰显现代产业发展的基本特点与优势。

 

(三)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劳模精神的内核是“劳”,“工匠精神”的内核是“工”。但无论是劳模精神还是工匠精神,二者都有一个共同的依托或载体,那就是“业”。工匠精神强调精业与敬业,认为个体在工作中应追求精益求精的负责态度与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劳模精神则强调乐业与勤业,认为个体应追求职业与个体社会的内在统一。二者殊途同归,同时兼有对方的意涵,他们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体层面与劳动层面的体现。

 

二、新时代需要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一)劳模精神的“以点带面”之用

 

“劳模精神”背后的劳模群体是劳动人民中的先进代表。所以“劳模精神”在个体职业发展中的示范性作用将成为发挥其价值的动力机制。就“劳模精神”的内容维度来看,“劳模精神”主要从经济发展、组织创新与社会和谐三个层面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果。

 

1.以“勤于劳动”的点带动“经济发展”的面

 

“勤于劳动”表现了劳模的最基本特征:敬业。从工业战线老英雄孟泰到新中国石油战线铁人王进喜,在他们身上体现出的是对劳动的无限热爱以及通过劳动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伟大品质。劳模精神所要发扬的正是这种“以劳动促发展”的社会风尚。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的伟大发展成就离不开千万劳动人民的辛勤付出;而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产业转型与升级“阵痛期”的中国更需要广大基层劳动者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不仅继承了过去劳模的勤奋和无私,更增添了一些时代元素,例如,不断增强自身的学习能力、主动接触行业内的前沿技术、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等。

 

2.以“忠于岗位”的点带动“社会和谐”的面

 

“忠于岗位”凸显了劳模的精神风貌:忠诚。从水电修理工徐虎到环卫工人时传祥,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世人:职业无高低贵贱。只要在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岗位职责,就能够得到人民的信任和全社会的认可。劳模精神所具有的“忠诚”品质在当代社会亟待发扬。传统上对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二元分离”认识,以及市场经济的洪流让青年人对职业产生了错误的认知,进而出现频繁跳槽、消极怠工乃至长期待业的择业观念和现象。尽管职业更替会导致从业者岗位变化,但这并不能掩盖一部分从业人员对职业和劳动本身的错误认识与消极态度,比如有人质疑“劳动还光荣吗”“劳动还能致富吗”。来自于各个行业的劳模正是纠正这种认识或态度的有力法宝。这些劳模所表现出的不仅仅是对职业的忠诚,更是对人民的忠诚。他们将职业视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平台,忠于职业就是用自己的高超技艺与辛勤劳动回报社会。新时期下的职业教育不仅要给予从业人员职业转换的能力和意识,更要培养从业人员忠于职业,忠于人民的品质,从职业这一谋生与发展手段入手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基石。

 

3.以“精于探索”的点带动“组织创新”的面

 

“精于探索”彰显了劳模“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从抓斗大王包起帆到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他们用自己的智慧证明了劳动是双手与智慧的融合,创新能够让劳动更有质量和效率。创新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是一种破坏性的变革方式。它要求个体突破现有条件和思想的桎梏,在有价值的问题和科学假设的基础上,通过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相结合实现对现有状态的突破。所以在物质资源匮乏的时代,劳模的创新精神难能可贵。在经济社会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并迈向更高水平的时代,这种精神更应该被大力发扬和传承。当今社会创新不仅被视为个体或组织(如企业)的生存之道,更被视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竞争优势。劳模身上所体现出的“破坏性变革”品质应成为个人追求理想,企业追求发展,国家追求强盛,民族追求复兴的主导力量。

 

(二)工匠精神的“由浅入深”之用

 

“工匠精神”的价值在于服务生产方式的变革,即由过去的粗放式的“浅层加工”转变为未来的精细化的“深度雕琢”。在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多年里,粗方式生产方式充分发挥了我国自然资源丰富、廉价劳动力资源充沛和政府政策制定灵活等的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强调土地、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对经济发展的推动。生产的特点在于对原材料的粗放式加工与生产过程的流程化操作,标准化的生产方式与流程性的操作步骤几乎抹去了任何个性化的生产元素,自然也就使得“工匠精神”无从谈起。随着粗放式生产方式基础条件的不断消失(如劳动力成本上涨)以及副作用的频现(如生态环境的破坏),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将由精细化生产方式逐步替代。精细化生产方式将“人”置于生产与服务的核心地位,凸显员工在设计、生产与服务的各环节内的主观能动性,如生产岛式的生产境、团队或项目式经营等。而“工匠精神”将在精细化生产方式中大有可为。

 

1.发展理念从“生产导向”到“客户导向”

 

“生产导向”是大规模标准化生产时期的发展理念,也是消费理念处于满足人民生活基本需求阶段的体现。强调生产的规模化和标准化,强调供给端对消费端的“控制”,很难体现消费端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客户导向”是精细化个性化生产时期的发展理念,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供给大于需求时,需求端将在生产环节拥有更多话语权。为了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赢得客户,供给端将更多地考虑多元化的客户需求,大规模定制化生产、小规模个性化定制等都是这一阶段的代表性生产方式。当个性化元素成为主导生产环节的重要因素、以客户为中心的定制化生产开始普及时,工匠作为“整合设计、生产、售后”三大环节的典型代表就可以成为现代生产与服务参照的原型,“工匠精神”的时代意义就更为凸显。因为不论是供给端还是消费端都融入了更多的“人性化”要素,且产品的附加值更多地体现在产品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之上,客观上导致企业进一步凸显客户需求采集和产品个性化设计的重要性,并将产品的生产过程与设计和售后紧密结合,形成全产业链整合式生产。如果没有“工匠精神”的指引,“人”(包括设计者、调研者、生产者、消费者)的要素将无法充分体现在产品的设计、生产与消费过程中,三大环节也将无法围绕客户需求进行有效整合,产品也将失去对特定消费群体的吸引力。

 

  2.工作内容从“简单”到“复杂”

 

在大规模标准化生产时期,员工的工作内容就是生产线上的简单重复劳动。工作内容不涉及解决工作情境中的问题,也不强调一线生产员工的创新意识,因为生产、设计与管理都是出于横向分隔的状态,整个工作所涉及的内容由上而下逐渐分解和简化,简单的职业培训就可以让无教育经历的员工上岗工作。在生产方式变革的当下,员工不仅需要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生产情境(如更为复杂的生产设备、更为精密的产品质量需求、更为复杂的岗位间协同合作),在一定的范围内员工甚至需要成为生产环节的主人,主导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再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工作内容的“复杂性”要求员工具有全盘解决问题的思维、专业解决问题的知识和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工匠精神”所强调的对客户负责、对高品质产品与服务的追求、对精湛技艺的追求将能够为员工和企业营造顺利应对复杂市场与生产情境的氛围,激励员工通过不懈的学习和创新实现更高的目标。

 

3.操作方式从“机械操作”到“智慧操作”

 

粗放式的生产方式不需要员工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方法能力乃至社会能力,员工在流水线上的简单重复性操作就可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但是当“机器换人”“无人工厂”逐渐成为常态时,产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现实倒逼从业人员由过去的“操作工人”变为如今的“智慧工人”。智慧工人并不是完全脱离操作的工作,而是在精湛的操作技艺中融入个性化设计、创新性元素、决策性内容。这是对过去手工业时期“工匠精神”的进一步发展,即在手工工匠的“道技合一”的基础上融入“器”,使智慧机器在“技”的完善和“道”的“引导”下实现更多的可能。

 

三、把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扬光大

 

(一)表彰两种精神的体现者,发挥劳模和工匠的榜样作用

 

表彰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表彰先进个体和宣传事迹,可以有效发挥表彰对象的示范效应,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习与践行的风气。我国在全国层面表彰劳动模范始于1950年,1989年以来,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基本形成了每五年一次的固定届次,每次评选表彰先进个人3 000名左右。可以说劳模及劳模精神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相较之下,对杰出工匠以及工匠精神的表彰和宣传并无较长历史。尽管被表彰的劳模中很多都兼具“工匠精神”,但是“工匠精神”更倾向于精湛技艺与技术创新,更偏向业务层面的突出成绩。在中国制造转型升级、大力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背景之下,对“工匠精神”的表彰势在必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已经着手表彰当地杰出技术技能人才,如“威海工匠”“巴渝工匠”。最近,国家相关部门对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进行表彰,金、银、铜牌选手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18万元、12万元,优胜奖奖励5万元,且全部奖金均为“免税”,不仅如此,获奖者还将由地方人社部门给予相应职称。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杰出工匠表彰的层次和力度,通过重奖的“杠杆效应”撬动各方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掀起尊重劳动、敬业精业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则,提供传承两种精神的制度保障

 

传承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重在宣传引导,根在制度建设。只有为劳动者提供制度层面的保障和激励,才能在全社会实现劳模队伍与工匠队伍的代际和代间传承。两种精神的制度建设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分配制度、职称评定、户籍制度等多项内容。这些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系统建设,即从全国层面以人大立法、国务院相关规定等形式建立框架性制度,然后在地方层面结合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形成制度间的地域匹配和层次匹配;二是找准“痛点”,即重点关注激励劳动队伍与工匠队伍建设的关键制度点,在劳动者最关心的制度建设领域发力,以提升制度建设的效率。如保护职工知识产权、明确职工职称评定条件、提升普通劳动者职称评定等级、对具有特殊技能、精湛技艺的职工给予破格待遇等,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三)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待遇,打牢两种精神的群众基础

 

待遇问题永远是劳动者关心的首要问题。某种程度上,劳动者受到的待遇水平决定了其社会地位的其他方面。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技工荒”现象,部分可归因于劳动者待遇偏低的现实状况。待遇偏低有着多重因素,包括劳动者整体学历结构、经济发展形势、行业转型升级等,但研究表明,不同行业以及行业内部之间收入差距偏大确是不争的事实。提高普通劳动者待遇,不仅仅是收入分配领域优化调整所需,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方式。而提高劳动者待遇的途径也十分多元,短期来看,调高普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待遇是可选项;长期来看,建设全国范围内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通过职业教育增加普通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使其能够胜任产业转型升级下新岗位的工作任务是可持续发展的途径。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打通工薪劳动者收入稳步向上增长的通道。只有使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劳动带来的益处,才能打牢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传承的群众基础,使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扬光大,引领劳动价值的回归。


答:我觉得加大对劳模与工匠的奖励和宣传很重要,对传承弘扬他们的精神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新时代就有新要求,但是即使这样,今后也需要传承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社会在发展,劳模与工匠精神不能丢,这是一个民族兴盛不可缺少的。

  • 在这个时代,这两个精神应该与时俱进,随着时代的发展,掌握先进技术,并且想打桩一样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似的向着目标前进。
  • 还要做出成绩,砥砺奋进,当时代的楷模,带领大伙上进。
  • 用时代赋予的特色装点自己的工作,丰富并能机动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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