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职责
在民诉法庭,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起出庭参加案件审理,从始至终陪审员就没有说过一句话,对法官违规审理判案,熟视无睹,判决后原告上诉,案件改判,那么人民陪审员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该负什么责任?该由什么部门追责。谢谢
人民陪审员不具有监督权,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独立行使表决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批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因此,“案件改判”,是这个原审法庭全体审判人员的责任,不能单独归责于人民陪审员!
非常好的为民服务体制
陪审员履行的是法官职能,不具有对其他法官监督的职能。同时法庭审理案件需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书面记录。另外,陪审员一般不是法律专业的。在现实中陪审员就是陪。
参与庭审,监督庭审。
在参与庭审过程中,除不能担任庭长外,和其他参与庭审的法官一样。
监督审判,公平公正
人民陪审团就是为人民申张正义的人
监督法院依法依法审理案件
你这只是单方面的想法们不是你说的那个样子吧。。。。
在中国特色制度下的人民陪审员,只是摆设顾名思义陪法官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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