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与组水井产权纠纷
原两个组,现合并成一个组,水井生在原老二组地盘,且年年老二组维护管理,而老一组只用不管,今年老二组又维修,准备把用不完的水卖给别的组吃,一组要求共同维修管理,产权共有,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从您的提问看,名义上合并了,实际上两者组并没有合并。合并后,应当不仅是人员合并,管理合并,而且资源也要合并,损益共担。
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共同承担维修维护费用,共享水井带来的收益。只用不管属于分工问题,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日常管理的人工费)均从收益中列支,公开账目,施行有效的水资源管理。
之所以您觉得不合理,是在两个组合并的时候没有按照成立经济实体的规则办事,亲兄弟明算账才是一家人。
从技术上,可以安装水泵,采取插卡取水的方法,谁用水,谁付费。
现在都已经合并为一组了,水井应当属于合并后的组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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