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会计准则,是要求如何核算环境成本的
环境成本的会计核算
对环境成本的核算,笔者建议应采用分摊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凡是与产品生产有关并能分清成本对象的,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然后分配转入产品成本中去。与产品生产无关的,可计入“管理费用”项下“污染费用”二级科目。
1.对向环境排放废气、废水等有害物质或超标热量、噪音等应收取排污费,应收排污费=排污量×排污收费的标准单价。根据排污量与生产量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作会计处理:
(1)生产量与排污量成正比或近似成正比,这时的排污成本是一种直接费用,应该与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一起归入“污染费用”成本项目,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核算时,在产品生产完工后,借记“生产成本-污染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2)当生产量与污染量不成正比、排污量小、不易确定排污主体,或者排污主体发生在产品固定成本范围之内时,可将其归入“制造费用”科目,然后采取适当的方法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排污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分配结转时,借记“生产成本-污染费用”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排污费”科目。
2.对于固体废弃物应收取的环保费,按照其有害程度来确定,应收取某种固体废弃物污染费=固体废弃物的重量(或体积)×该种固体废弃物收费标准。
固体废弃物主要分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两种。工业废弃物中凡是能确定承担费用对象的,可直接计入其成本;凡是不易确定承担费用对象的,可先计入“制造费用”科目,然后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费用分摊。生活废弃物主要指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目前主要是收取垃圾倾倒费。由于垃圾费与生产无关,故应计入交费单位的“管理费用”科目,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废弃物污染费”科目。上述应付环保费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环保费-废弃物污染费”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现行会计制度不是不需要核算环境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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