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尝金不给
1.劳动合同给补尝金,劳动協议不给,二者有啥区別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超过60岁继续主动向劳动者续签劳动協议,到65岁后用人单位又主动对劳动者提岀超年丿解除協议。.劳动者提出要补尝金,用人单位说超过60岁退休年龄解除的不给。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就是“偷梁换柱”、“浑水摸鱼”!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劳动协议”的法律意义!
用人单位有退休制度的,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如果退休之后又被原用人单位招用,那就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如果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样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只要用人单位同意招用劳动者,根本就不存在什么”65岁以后超过年龄解除协议“之说。除了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之外,用人单位爱招用多大年龄的劳动者,就招用多大年龄的劳动者,只要招用了劳动者,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乱七八糟的劳动协议。
1、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是同一个意思,两者没有区别。2、60岁后就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会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与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解除是没有补偿的。
可到劳动局仲裁调解委员会解决劳动纠纷。
是的,超过法定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
到了法定年龄,就不应该工作了,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在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后,所签订的合同就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也不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整,也就不存在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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