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尝金不给
我2004年54岁招进广东创成监理公司,开始签的三年劳务協议,也未买社保。滿后每年又续签至今己14年,现超65岁通知辞退,每年补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补偿金也不给,未买社保也不补。
请求根据法律那一条,採取什么办法去找公司要到钱。
1、关于社保问题:社会保险在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是不能办理了,你是54岁招进厂的,已经不能办理社会保险了,而而且国家强制要求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2011年7月1日后),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是没有法律规定单位一定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所以这是由于你自己的年龄问题,不能追求单位责任。
2、关于补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按照,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在单位工作14年,应该可以得到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找单位要回补偿,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来维权。
一、社保应买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交社保 。
二、劳动补偿金只能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没有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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