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昏迷不醒伤情鉴定不通知受害人家属知情合法吗
受害人昏迷不醒的时候首先要进行医疗救治,能通知家属的条件下一定会通知家属,无法得知家属信息的就无法通知了,只能等到受害人清醒后告知家属的信息。
医疗救治过程中是不能做伤情鉴定的,必须等到医疗救治结束,病情稳定后才能做司法鉴定。受害人或司法机关均可以提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意见,也可以在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下要求重新鉴定。对于鉴定结果,如果是刑事案件的,则根据《刑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义务将鉴定意见告知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也就是说只要告知鉴定结果就可以,而没有规定要将鉴定意见原件交被害人或其家属,也没有规定必须将鉴定意见原件交被害人或其家属查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这个不合法的
受害人家属有知情权。
不通知家属是不合法的。
伤情鉴定结果一定要通知家属,鉴定时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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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受害人昏迷不醒,就无法提供其家属是谁,就无法通知。
不合情理,至于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