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告知车还有按揭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卖车法律上怎么说的
2015年 有 A和B 把工程车(挖机) 抵押给 金融公司 (事后才知道 车还有按揭没有还清 车是A父亲名下的)第一次拿了2万 第二次又追加借款4.1万 第三次 又追加借款3.8万。共计借款:9.9万-有借条 -预定 每月都要付利息(借款后 一次利息没有付过 在多次催款 无效情况下 与2016年4月将挖机 转让给他人)
在明确告知 车有按揭没有还清 还没有手续 的情况下 以9万元 转让给C和D-----后车在C和D手里面 使用了进一年 让按揭公司拖走-----
现在 C和D 让金融公司 退款---
在这样 情况下 金融公司 应该怎么办 怎么做 让损失降低到 最少????感谢----
是金融公司将催款无效的抵押车辆“转让”了?
抵押车一般都是指正规手续,抵押给私人、典当行、企业的(一般抵债)。抵押车都是手续齐全(独缺绿证),并且有正规合法的抵押协议,但是在购买之后不能进行过户,因为这样的抵押车在本质上还是属于贷款机构或是银行,并不属于购买者。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交易;如果没有解除,交易会有很大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也就没什么问题;如果他不按期还款,到时这车可能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用于还债。所以,车被按揭公司拖走是正常的,下一步是拍卖还债。
抵押车分为全款抵押车和非全款抵押车。本案的车辆属于非全款抵押车,非全款抵押车是指这车还处于车管所及银行抵押状态,这种车要谨慎购买,如果车主不还车贷,车辆迟早要查封。但是车主不还车贷有可能以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物权的转让,在交付时发生效力,而且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是以交付为准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抵押车买卖的实际情况而定。抵押车转让其实本质上是债权转让,因此C和D购买抵押车之后只能享有汽车的使用权,并不拥有汽车的所有权。对CD来说,因为这车法律上还不是你的,到时你只能要求原主人(这里指金融公司)还你买车钱,无示拒绝拍卖。
对金融公司来说,只能通过起诉AB,做财产保全轮候查封,如果按揭公司将车辆经司法拍卖了还有余款(真的可能性不大,车辆贬值太快),就用余款偿还金融公司;如果没有,只能要求AB还款,查封他的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但估计AB已经身无分文了。这时候CD还会“穷追不舍”地找金融公司。的确很麻烦。麻烦的根本原因是不应当给AB抵押贷款。
以A和B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并保全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