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先收了房客A的租房订金200元,没有签订合同,后违约将房租给了房客B。
现房客A说他为租房订了10000元的家倶无法退货而发生损失,所以房客A要求我朋友赔偿10000元的家倶损失费。这合法吗?
合同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你朋友收了A的200元订金,应该是与A产生了租房关系,实际上已形成了口头合同,口头合同在法律上是认可的,而你朋友没有与A协商把房屋租给了B,应该是违约,虽然收A的是订金,但A已经订了10000元的家具无法退货,A要你朋友赔偿损失是合法的,你朋友应该赔偿A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需要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有这些东西法律是承认的,你朋友会需要赔偿A的损失。如果没有哪法律是会判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哪只需要赔偿订金就可以。
既然没有签订合同,不必赔偿损失。
提出某个要求是不违法的,如果你朋友愿意支付这10000元,司法机关是不会干涉的。房客A的要求能否满足取决于双方协商的结果,但是可以预知这样的要求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既然你朋友已经将房屋租给了房客B,那么按理应该退还给房客A租房订金200元。
让你朋友把这个10000元的家具买下来,收了订金了,总要出点血。
订金而非定金,一字之差千差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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