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怎么在修订的《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中进行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按照“非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三类捐赠性质设置填报项目,全面反映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情况,尤其是增加了行次,填报反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本年及前三年度的结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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