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享受社会保险吗?
我在一学校上班30年,08年被无故辞退,未给办理社会保险。起诉后法院判决社会保险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案子转到劳动者操后,他们既不依法裁决,也不出具任何说明,一直拖了四年。最后在仲裁的欺骗误导下 ,我同对方签了调解协议,但后来发现协议对事实有歪曲,对其违法行为只字不提。请问,我的劳动权益还能找回吗?我该怎么办?
先问你几个问题,1、你是学校的在编教师还是编外人员或临时工?2、你说无故辞退,那当时辞退的理由是什么?3、你与对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发现协议对事实有歪曲,那你是否在协议上签字?如果你签字的,那为什么要在歪曲事实的协议上签字?
好了告诉你,如果你是在编教师,你没有违反学校规定,单位是不会辞退你的,也不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你上班了30年,就是教龄也是30年了,即使辞退,到退休时应该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如果是编外或临时工,那你的工龄国家是不认可的,养老保险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才强制要求单位缴纳的,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缴纳养老保险,你是2008年辞退的,当时社会保险法没有实施,单位可以缴纳,也可以不缴纳。如果你没有过错,单位辞退你应该是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的。现在你应该达到退休年龄了,你如果不是在编教师的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仲裁和起诉都没有用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既然你已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只能按照协议办理。你说对其违法行为只字不提,那你有没有其违法的证据,如果有违法证据的,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只能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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