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以下的设备不入固定资产怎么做账
500万以下的设备不入固定资产怎么做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入账的价格限定,只要满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两个条件,即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结合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及自身管理政策,制订固定资产具体标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
但是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如果你公司购进一个厂房里面的机器设备400万,你说我要保持和税务一致,不想产生税会差异,准备把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万以上。
400万的设备一次性计入损益,那你的利润表,你的产品毛利,你的会计信息质量将不忍直视,这完全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毕竟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才能最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500万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其实实质就是加速折旧政策,无非就是把企业购进设备的成本前移扣除,让企业在初期不至于既承担购置设备的资金压力,又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资金压力。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少交税了,因为不管是你先扣除还是分期按税法折旧慢慢扣除,总的扣除数是不会改变的,你获得的无非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
所以,你先扣除了就相当于无息欠了税务局一笔钱,欠的这笔钱未来要还的,我们为了更准确反映企业净利润,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把这种暂时的差异不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而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记录它。
假设A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100万「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企业所得税税率25%,那么问A公司2018年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这里并不是100*25%直接算,因为税务是不认可用会计利润来算企业所得税的,他们认可的是用应纳税所得额来算。
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照税法口径调整的。假设没有其他任何调整事项,只有500万这个政策的影响。
假设企业2018年购进了一台机床,入账原值是100万,当期折旧了20万,这20万是含在了你当期利润总额100万里面,但是我们算企业所得税,不是有新政策了嘛,税务局说你的1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大利好。
那我的应纳税所得额就等于100-80=20,调减80万, 因为有20万已经体现在利润总额里面了。
所以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20*25%=5万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
同时,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调整的80万应该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以后年度,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