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废止了吗
价格认定采取这个规程有效吗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7月21日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修订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2017]939号)当中,《内蒙古自治区价格鉴证操作规程》(内发改价字[2013]1992号)施行日期自2013年9月5日,有效期至2018年9月4日,现在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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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采取这个规程有效吗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7月21日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修订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2017]939号)当中,《内蒙古自治区价格鉴证操作规程》(内发改价字[2013]1992号)施行日期自2013年9月5日,有效期至2018年9月4日,现在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