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扣钱合理吗?
工作在一家国企,组装火车头的电工,一个月前我干了一个柜子6个螺丝禁锢,这几天说个月螺丝弹簧垫没有平,我记的我都把了螺丝,可出现了问题,我承认我干的这活,可能要扣钱,可是说要扣2000 一个月工资才4000 这要扣了还怎么过, 也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这一个螺丝就2000元?
员工在作业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劳动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而是将管理权限给了企业,企业可以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但是在没有特别协议的前提下,最多可以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给于员工不超过20%收入的经济处罚,并且处罚后的实际所得要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见《工资支付条例》),事先签署相关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企业扣员工工资,属于处分的一种。处分员工,应征求工会意见,并且允许被处分员工进行申辩,扣款金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0%。
劳动法规定不能超过20%,不对的
自己的问题自己付
这要看可能带来后果严重性而言,还要看企业奖罚制度。特别严重扣半月工资并不为过,有的还要追究刑责呢。
单位制度上规定人人平等,你一个螺丝不上,出事故你担的起吗
如确定是你的问题,那就该扣,最好是有制度规定
紧固螺丝要打记号。如果这六颗螺丝是特别重要的,有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处罚就不算严厉,毕竟一旦出事故,那就是一列火车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要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4000元,一次性扣除2000元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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