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核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怎么理解?按照上海的规定,是不是由公司支付社保部分?
我的工资构成是上海市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饭补+房补!公司实行的是拿最低工资的员工由公司缴纳个人部分社保,三薪加班按最低工资标准算!公司里做二休一的员工是由公司缴纳个人社保。我去问人事部回应说你不是拿最低工资的所以扣你社保,我反问我既然不拿最低工资,那三薪加班为什么按最低工资算,他说合同里写明的!唉,文字游戏玩不过公司,请大神支招!现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签,但我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给出具终止合同通知!于2018年3月8日失业了!我该怎么维权?请高手帮忙,万分感激!
千万别瞎找,好好问一下单位,不会针对你一个人的。
这种一般是单位交保险
如果最低工资是1000的话,其中包括单位应负担的社保部分。
应该有一定的做法和标准
必须的,应该的
超过6个月就应该交社保
有问题去社保大厅咨询
企业都在专空子,你要是在这个企业干下去,就没办法,值得认了。要不以后都没法工作了
老板不会让员工占便宜的。
这个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一般他们都是保护劳动者的,不足的是你就得罪了公司,今后还会找茬解除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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