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
父亲今年突发意外身亡,名下有一套房产,爷爷奶奶都不在了,母亲是离婚状态,姑姑已经起诉我,让我还钱,说我父亲这些年总花她的钱,一共凑了10多万的证据,但是这些年我上班挣钱,每个月也给爸爸钱,加之父亲在老家工作,每个月能开4000元左右,根本不可能欠她的钱,她现在说还不上可以用房子抵债,但是未承认房子是我继承的范围内,现在去公证处不让继承房产,这种情况怎么能继承呢?可以起诉我妈妈么,走一道流程?
姑姑可以起诉您还钱——如果债务真实存在的话(靠证据)。分两个问题讨论:
第一:
主张债权的证据:主张债权的证据不只有借条,还可以是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等录音资料和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些视听证据的内容必须能够明确双方借贷关系,否则也对债权人主张债权不利。主张债权需要哪些证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协议,都要明确写明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信息;
2、约定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还款日期,若无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个问题:
按继承法,目前您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姑姑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
如果父亲的债务确实存在,那么您应当从父亲的遗产中偿还父亲的债务,超出遗产价值范围的,不再偿还。或者放弃继承权,也就不继承债务了。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但是同时规定了,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姑姑不承认您的继承权是无效的主张,她可以主张债权,但无法剥夺您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你所述,你爷爷、奶奶先于你父亲死亡的情况下,已经不存在继承关系,你母亲若在你父亲死亡前已经与其离婚,也就丧失了继承权,剩下的第一顺序就只有你,你可以提供唯一继承人的证据向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