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不愿执行工厂制度而造成工伤怎么处理
因本公司有要求员工作业时带防护工具,但现场工作人员不听从指挥而造成工伤,此责任由谁承担?公司该如何管理這养的人员?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只要是工作原因,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吸毒和醉酒、自杀和自残、故意犯罪的除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和有关机关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
由于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即使是违章操作,但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
按照工厂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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