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售税费问题!!非常复杂!!
我爷爷约1970过世。我奶奶后再婚,与后爷爷于1996年在上海真光四街坊再次购入房屋,
我后爷爷1999年过世(后爷爷与我奶奶再婚后没有子女,但在苏州有3个子女)。我奶奶有
4个子女(奶奶于2015年将其份额见证给我父亲,我奶奶于2016年过世)。2018年我后爷爷的
3个子女通过调解分割财产后将房屋份额过到我父亲名下。
现我父亲要出售该套房屋要交哪些税?税率分别多少?哪些可以进行规避,谢谢。
(我父亲除该套房屋外在上海还有2套房产!!我结婚后名下也有房屋。)
注:由于我后爷爷先过世,所以我奶奶见证给我父亲的份额为房屋的62.5%。
先对房产估价,按继承法的第一顺序人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明确有权继承人及份额;內部协商好只能有一人继承,由继承人支付公证费(按房价的),其余人分现金或其它踩产;凭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仅需手续费用。
关键是公证费用高,手续复杂、时间长。
个人想法,明面上是把房屋赠送给买家,实际中是暗地里把房屋卖给卖家
出售并且非唯一住房 房产拥有居住超过五年 不能享受契税减免优惠
按房产的程序办理即可
首先要对房子做出估价,或者出售合同价,根据价款再按遗产税来缴纳,但是你能证明这个遗产产权到你父亲手上时,遗产税还没出台,那么应该可以按之前的法规执行。
很简单,目前按20%缴纳遗产税……!祝你好运!
这种最好咨询一下房产行业的会计师及律师,这钱值得花。因为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他们最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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