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后,建筑税率调整,在建工程结算时怎么调?
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不论何时开工的的项目,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只要在五一之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均为10%
1、本次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要求,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2、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1、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答:大家一定要记住,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2、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发票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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