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到税务局代开的农产品普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农产品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进行了明确,仅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普通发票,并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在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商)品时使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的普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农产品普票可以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是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制度,自然人开发票缴纳税款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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