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已立案的有毒性废物跨市转移需要公安部门盖章吗
公安已立案的有毒性废物跨市转移需要公安部门盖章吗?
既然公安机关对“有毒性废物”已经立案侦查,那么,该“有毒性废物”极可能已经作为物证予以封存,不可能由当事人自行“转移”呀!这怎么还涉及到“跨市转移”呀?
会给你加盖公章的立案通知,你有义务配合公安的调查
这个是法定程序
有毒废物的封存、销毁,必须在公安机关监管下进行;已经经公安机关立案的涉毒废品,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或者由公安机关组织有关部门处理。
需要的,正规程序
危险物品运输需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并发证。
必须有公安部门批准的,而且必须有备案的。。。。。
这种情况应该经过审批。
密切配合是必须的
公安已立案的有毒性废物跨市转移当然需要公安部门盖章审批。。
都已立案的了还用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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