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月份发生的业务,但是2018年五月份才开的发票,
2018年四月份发生的业务,但是2018年五月份才开的发票,经销商要求要求开成17的税点,还可以开吗,有什么要求吗
开票方(销售方)如果在4月份应税行为发生的时候,确认了收入,并以此申报缴纳了增值税,5月份当然还是按旧政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销售方是以开具发票的时间点确认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那么,开具新政下的适用税率比较稳妥(也可以开具旧税率发票,但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涉税风险)。
税法上的规定是,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时,就必须确认是应税行为的发生,就应该依法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会计实务上,一般以开具发票的时间点确认应税行为的发生,以此确认收入并申报缴纳税款。这是税法与实务上的差异,建议尽量不要出现与税法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免引起涉税风险。
已经过了时点是不可以在开了。
上一篇:做网站要几部流程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