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不是只有联合国五常才可以合法拥有核武?
原则上联合国五常才能合法拥有核武。
核国家指曾经或现在拥有并具备制造、生产可用于实战的核武器的国家。包括有核国家、非法拥核国家、匿核国家和弃核国家。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本条约所称有核武器国家系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还有印度、巴基斯坦有核武器,据传以色列也有了核武器但以色列既不承认也没否认。
我个人认为,不完全是这样的,印度不也有吗!
理论上这样规定的。
强盗逻辑而已,根本上是谁也不应该有
巴基斯坦、印度也已经默认了。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于不参加该条约的国家不具有约束力,无所谓合法不合法。现在这个世界谁的拳头硬谁就是法,没有道理可讲。只有强国在世界才有话语权,才可以立规矩(立法)。现在比核弹更厉害的武器都有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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