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社保工资申报怎样调整工资基数
现在申报上年度工资,18年一月份工资上调了,为什么申报时没法调整
北京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时间
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北京已启动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社保所申报。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如实申报,无上下限的限制,不得瞒报、漏报。作为申报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无论计入成本与否,无论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与否,无论以货币形式支付与否,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7月起生效,为期一年。对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8年7月起,北京市社保中心将按照单位6月份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此外,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保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缴纳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期间,到所在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直接按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2018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6月1日下午,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的本市社平工资计算而来。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五险当中,养老保险的支出占最大头。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9%,你自己缴纳8%。根据新的缴费基数来看,2018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5401元;下限为3387元。最低缴费金额为单位 643.53元,个人 270.96元;最高缴费金额为单位4826.19元 ,个人2302.08元。
用人单位需要在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的,从2018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工资期限: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
申报方式:用人单位以职工2017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申报规则: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