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已经赔付了11万,又找我们报工伤,求大神解,
2017年7月,修摩托车的师傅上班出现交通事故,小车对方全责。已经赔付了11万多了,现在又来找我们报工伤,出事故的时候我们还垫付了医药费,还给他请了护工。这些费用都没有要他的,现在又反咬我们一口叫我们给他报工伤,他就拿着一张工作证明去报的,是以前和小车打官司帮忙给他打的证明,没有签过合同。现在我们店又没有开了,莫明奇妙就叫我们赔钱,哎?!
第一,请问,您是什么店(我指的不是修车店,是问是否经过工商注册备案)?如果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的个体经营,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
第二,如果是经过工商注册的个体经营者,那么您就应当(是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各项保险,就要承担双倍工资等各项赔偿,还要参照工伤保险的标准给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只不过不能得到重复的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等已经得到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的部分)。
第三,如果是没有经过工商注册备案的个体修车户,按雇佣关系处理:
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其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则可依法免责。
在本案中,您的雇员(假定是雇佣关系)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无责任交通事故与您无关,是第三人造成的,您已经承担了无过错责任——请了护工。因此如果属于雇佣关系,您无需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至于那张证明,只能证明他在您这里有收入,交通事故造成他的预期收入损失,是用于主张误工费的,而且他已经又得到了护理费的赔偿,没吃亏。
这也不是莫名其妙,也许是自己有了维权意识,可以理解。
综上,请您自己明确您的修车店是否是经过工商注册的,也就是是否是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的个体经济组织。
还有,店面关闭停业不能摆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应该要给他报工伤.,事故小车赔付是法定的,你给他报工伤也是你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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