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责任方要承担对方维修过程的损工费用吗
两车事故,对方全责,说好去4S店维修估价再联系对方确认处理,对方电话不接,造成多次请假去处理事故的损工费用是否可让对方承担,交警中队是否支持
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最好是先行协商,误工费用应该不会太高,如果打官司可能产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不合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交通队就处理完成,如果双方不能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执行,或者是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双方都可以去法院起诉,和交通队无关了。
对方全责,应当承担误工费损失,将肇事的全责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会支持的。
对方全责当然要承担误工费,只要有合理范围的都应该支付。
您好:
对方故意造成额外损失,就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必须承担的。。。。。。。。
情理之中的事情,应该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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