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4月参加工作,96年离职,至2018年分别从职于三个单位,共缴纳10年社保,如何补缴?
本人69年,今年50岁。长沙的。
合同制职工,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只有过去原来的固定工才有视同缴费年限,你从上班开始,就是合同制,就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只是缴费当初没有建立个人账户而已,但是不缴费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你从88年开始上班,国企单位实行合同制是根据国家规定从1986年就开始了。那时候缴费不多,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缴费,一个月才缴纳一元多,或者两元多钱。
所以,你先要确定88年至96年这段时间是否认同为视同缴费,如果满足视同缴费年限,那有可能就不存在不满最低年限的规定(累计缴纳15年)。社保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这中间可能存在很多不一样的地方补充,建议你先向所属社保机构查询真实的缴纳年限,再根据实际来确认已有的缴费年限。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去当地的社保大厅进行咨询和补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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