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能退定金吗?
今天,去看房。看完二房东说让我交定金定下房子,我还没有看合同,看房时交流中只有房租费+管理费50块,我问过她还有没有其他费用,她说没有。然后交定金了,签了《租房定金合同》,后面让她给我看合同条款,上面有很多项其他费用:卫生费50元/月,排污费50元/月。退房时要交换锁费100元,沙发床等家具清洁费100元,房子清洁费200元,设备使用费400元。因为我不满这个额外费用,要求退定金。她不肯。
依据《民法总则》第7条关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承租人如实告知包括房屋租赁费和其他费用,不得隐瞒房屋承租人应当负担的其他义务。
具体到本案,房屋租赁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房屋租赁人返还定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下一篇:农信社有户籍要求吗
上一篇:轿车撞人后最后协商赔偿不成怎么办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