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于1984年去世,留下一栋老房子,于1993年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此行为属于继承行为吗?
我爷爷于1984年去世,留下一栋老房子,于1993年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现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此行为属于继承行为吗?
现父亲也去世了,此房子应当如何继承?(现母亲健在,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姐?)
也许是接受的赠与也许是继承,但不影响你父是产权人的现实,即该房产属你父的个人财产不是与你母的共同财产。因此你母夫权先分得一半,应由你、你母、你哥姐共同继承
一、当然属于继承行为。
二、该房屋首先要去除夫妻共有财产,即房产的1/2是你母亲的。剩下的1/2进入继承程序。当然你母亲依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剩下的1/2要分成5份,你母亲、你、你的一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共同分割这1/2房产。
属于继承行为。
第一,首先要明确,您的祖母是否在世;您的祖父是否还有其他子女(叔叔、姑姑);如果她们健在,均享有继承权;
第二,假定您的祖父仅有您的父亲一位子女:
1.母亲先继承房子价值的一半;
2.剩下的部分,由您的母亲和其余子女共同均分继承;也就是由同父异母的哥哥、同父异母的两位姐姐、您以及您的母亲共同继承剩下的一半。
3.经过不动产评估后,做继承公证,然后变更产权证,可以由上述继承人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份共有。
4.不愿意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继承人,可以从愿意占有和使用不动产的继承人那里取得应当继承的部分(以货币计算)。具体可以进行内部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继承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
当然是继承啊
你父亲继承的你爷爷的房子,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很麻烦了,你和他们都有继承权,除非有人放弃继承权。还是大家商量着做吧
名字登记在你发亲名下属于继承行为。
是继承行为,现在可以办理公证继承
是继承行为,现在父亲去世了,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房子是你父亲继承的。你父亲去世后,房子一半的产权属于你母亲,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由你母亲和你们兄妹继承,平均分配。
你爷爷1984年去世,留下一栋老房子,1993年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此行为是属于继承行为,
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要不然会有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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