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设业务服务部需要保监局审批吗
是的。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销服务部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办”)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由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管理,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保险营销服务机构。
第五条 设立营销具备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二)符合其职能的办公设备和人员;(三)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第六条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应当向保监办提交一式三份下列材料:(一)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文件;(二)营销服务部申报表;(三)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四)内部管理制度;(五)拟任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六)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七)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设立营销服务部,或者变更名称、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和营业范围的,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者其分公司统一报经保监办批准,其中,申请设立或者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同意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第九条 保监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依法批准的,核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第十条 营销服务部应当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应当悬挂在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保险公司撤销营销服务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交回《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