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拥有房产2套,生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生前她一直与次子在其中一套房居住,另外一套租给房客王某。陈
某死后,次子独自料理陈某的丧事,并将2套遗产房卖给王某。大儿子得知此事后,以老二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分遗产。在诉讼进行中,女儿提出母亲生前立有遗嘱,将2套房全部留给自己,向法院提出要求取得全部遗产房。 问题:本案中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及王某处于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您好:
本诉中,
原告 大儿子,女儿;
被告 次子。
这事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官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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