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一下,为什么被判死刑犯的女人怀孕了,就可以免除死刑呢?就算把小孩生下来也不会判处死刑,
最多就判个死缓或者是无期徒刑后就可以出狱了,这样的话很多女犯人知道自己怀孕了多杀几个人也可以不用判死刑了,对男的死刑犯来说这是不公平的,男的死刑犯得了重病去医院抢救过来后就要被判处死刑,看来男女永远都不可能是平等的。
这是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怀孕执行死刑,岂不是一尸两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肚子里的孩子是无罪的,不得损害其利益,故其母因此不能受到应得的惩罚。这种不平等是由自然生理原因造成的,你所说的永远不可能平等是正确的。男女平等说的不是这些,是指社会地位的平等。
你能不能阳光点,我就没见过你思想这么脏的。根据全球科学机构对女性犯罪的调查,百分之89的女性犯罪是迫于侵害而发生的,剩下的百分之7是精神类犯罪,就是犯罪时无意识的犯罪,包括毒品、精神类疾病。最后才是有变态心理的犯罪,才占4,世界没那么美好,也没那么糟糕好吧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理问题。
1、怀孕,不是病,不能与疾病等同起来;2、孕妇犯罪,未出生的婴儿无罪,不能因为其母亲犯了死罪就扼杀其生命;3、同理,怀孕期间犯罪,不能因为婴儿流产或者人为流产对孕妇处以极刑,那是不尊重法律的行为;4、婴儿哺乳期间(一般为18个月)不对哺乳期的母亲执行羁押。
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孩子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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