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50岁女性出了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妈刚好50岁出了工伤,然后单位说先辞退,然后再返聘,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妈都应享受工伤待遇。只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在工作时间受伤的,都算工伤。如果单位不给你妈申请工伤待遇,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没办理社保减员(退休手续)就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这时候绝不能办理辞退,为什么是辞退而不是退休,难道里面还有什么故事么?
一旦办理了退休手续,就无法做工伤认定了,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您即便可以按侵权责任法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按工伤待遇标准承担赔偿,成本有点高。
通常,届满退休年龄的当天是不会办理退休手续的,要工作到月底。
现在,先提醒单位尽早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是伤残鉴定,然后是按工伤标准赔偿,然后是办理退休手续,返聘的事情另谈。对单位来说有两个月的时间,对您来说,有一年时间做出申请,但显然,留给您的时间不多了,您懂的——到退休日子了。
根据您的追问,算不算工伤由工伤认定部门说了算。
能不能继续工作和是否需要继续工作按是否累计缴纳了十五年保险、能否办理退休手续计算。
不合法 既然是工伤 单位就要负责到底
单位有可能在跟你妈玩套路 先把你妈辞退 然后就没有下文的 要是像你说的那样 单位在逃避工伤赔赏那一块的责任
只要是没有签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确认工伤,具体赔偿企业无任何理由回避。
建议你们找一个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权。
这样子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1、女性年龄到了50岁,达到了退休年纪,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并终止合同的。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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