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善意取得的纠纷问题?
A农户的鱼塘在地势高点的地方,B农户的鱼塘在下方。由于A农户鱼塘管理不善,没有加固暴雨把鱼塘冲出一个缺口。A农户非要说他鱼塘的鱼全被冲到B农户的鱼塘里了,要求B农户把鱼塘抽干里面的鱼全部平分或者B农户赔偿他两万块的鱼钱。A农户的要求有道理吗?说也不知道他养了多少鱼?怎么证明他的鱼全被冲入B农户鱼塘里?
B不属于善意取得——没有支付对价。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受让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为: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的财产;
(2)受让人是善意的;
(3)受让价格合理;
(4)受让人已实际占有动产或登记为权利人。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大水冲了龙王庙,暴雨造成的;
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暴雨不能将A的财产处分为B的财产;
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B知道鱼本来是A的;
综上,A要求归还是有道理的——物权法;
A要求平分、赔偿2万元是需要举证证明的,否则只能协商。
这要由A举证。
认可单位和个人的财物管理都是由物主自行管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负责。A农户的要求是无根据的,B农户完全可以拒绝A的无理要求。
A农户属于无理要求,法律不会支持!等他去法院就行了,可以不予理睬!
除非对方有证据说他的鱼确实落到你得鱼塘了,你可以考虑赠予一些给他,否则他应该算无理索要,这是自然灾害,问题不出在你身上,而出在他自己的鱼塘管理问题上,你不给他也没有任何关系,可以找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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