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法院可以在只有一方起诉时给不知情的另一方下传票吗?
民事纠纷法院可以在只有一方起诉时给不知情的另一方下传票
如果另一方拒绝签收法院传票,《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传票会送达响应的人员。不需要你知不知情
可以,送去传票就是告诉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了。
传票是送达被告的
起诉,不需要事先征得被告同意或告知。
起诉谁,怎么起诉,那是原告自行决定。
那是肯定的。法院下传票就是通知被告:你被起诉了,起诉人是某人,他以怎样的事实和理由为依据,要求你怎么做;法院下传票不代表法院同意原告的立场和观点,法庭是让原被告双方去讲道理、处理纠纷的地方;双方在法庭见了面,各自述说理由,最后法官根据法庭调查掌握的情况依法判断谁对谁错,并且作出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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