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告怎么确定?
县政府搞新城开发成立一个单位(甲),挂靠在新城所在地乡政府下面。我要告这个甲,貌似它还不能做被告,但我在网上看到这个甲因为拆迁、工程已经做过100多次被告了。我也知道要告县政府,但那不是行政诉讼嘛,一般老百姓不到山穷水尽也不会告政府。
甲的办公地址我已经提供给法院了,一是担心甲不收开庭通知,二是担心如果胜诉了,如果甲没有独立的账户什么的,我也不懂,法院或者是我怎么找甲要钱。
告甲的话确实得告县政府,因为这个单位所做的事本身就是县政府所授权的行为,所以要告得告县政府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下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上一篇:普通合伙人死亡,怎么处理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