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因本人违规在单位摔伤责任怎么认定
前几天我餐厅雇了一个暑期工,说好了有3天的实习试用期。她工作的第3天,因她违规穿着高跟鞋,另外原来右脚趾有伤,在提水壶的时候摔倒了,右腿膝盖肿痛,当时做了CT检查,结果没有骨折,没有软组织异常,医生只说回去休息就行了。但她现在不停的纠缠餐厅,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又打电话报了警,请问我该如何解决此事?谢谢!
雇佣暑期工,不是实习性质,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违规出现工伤,应该认定为工伤。虽然是试用期,但是,这种试用是劳资双方的协议,任何协议都不可有悖与劳动法;不能把员工的违规行为等同于自残行为,因违规造成的工伤,同样是工伤,应予认定。
实习生不在《劳动合同法》上所指的劳动者范围,因此,实习学生在工作中受伤,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务关系,实习单位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因此,若学生在实习期间工作受伤,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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