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爽身粉含有致癌石棉,为什么赔偿22名女性,达47亿美元,美国的法律这么严?这不直接把公司罚倒闭?
这个目前其实就是个噱头,要整一些高利益的公司,让公司和这些人继续打官司,最后达成调解,或者最后会减少赔偿,美欧等发达国家一直是这个调调,公司与公司也好,公司与个人也好要不停的上诉抗诉,付出高额的起诉费用和律师费,付出高额的税款,最后会达成一个协议(看看微软打了多少年官司,最后是分成两个公司结束了),当然也有证据确凿的会得到比较高额的赔偿款,强生这个估计会打些年官司(之前不是要强生配 4.7亿结果最后法院判赔偿过高宣布判决无效了么?)。
美国比较注重人权
直接把公司罚倒闭了,美国国家就收不到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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