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伙期间另开同类型公司,并把人员全部带走。
我和别人一起开了一个装修公司,股份每人50%,法人是他,公司运营情况一般,有几十万的流动资金。现在合伙人想扩大规模,而我不想扩大。他就另外拉动员工入股。准备开个更大规模的公司,并把这边员工调走。我想退出这边或者让他退出这边。可是我们原来签的合伙协议有注明:现有这个公司两年内不能拆股,没注明他不能再开公司。我要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任职的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作为股东之一的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这种只能协商,最坏就是你自己再招人,把这边立起来,你们两的经营理念不同,必须分开
起诉他,要求赔偿。不过如果真的可以的话,你们还是协商吧,最好就是不要拆档,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想扩大规模?是自己的经济实力问题吗?如果是我会允许有限稀释股权的方式去扩大规模。不过你的朋友都决定自己开公司了,感觉有预谋。告他,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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