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身份和手续贷款买车写的有承诺,信用卡贷款一直不还,我可以起诉他诈骗吗
以前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老板说用我的身份买车,当时写的有承诺,一切款项和法律后果均由他承担,银行信用卡贷款手续他都办好了,我只需签名就行了,还是担保形式的,开始他还了一部分款,但后面一直不还了,加利息等一共35万,银行要起诉我,我现在把钱都还了,他也承认并给我打了借条,车也被他抵押了,我现在可以起诉他还款,或者起诉他诈骗吗?
他承认借款 并打了借条 你就可以要求他还钱 如果他逾期不还 就可以起诉他 让他还钱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老赖不能给他留有余地,坑害社会,但是用你的信用卡是否经过你同意很重要。。。
这种情况你可以起诉他还款的。
起诉可以,但是可能构不成诈骗,顶多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欠债方还款。
可以起诉对方还款。。
不是起诉诈骗,是追偿还款。
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几种,其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二、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
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债务人自己清偿其债务,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因保证人努力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同样不发生保证人追偿权;但债权人将保证人担保债权赠予保证人从而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保证人则取得代位权有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
第二,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在清偿范围内可行使追偿权。
第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保证人的清偿行为如有过失,在债务人因其过失清偿行为所损失的利益范围,不仅非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非清偿行为的保证人无追偿权,而且基于债务人的委托而为的清偿行为的保证人也无追偿权。
可以起诉,但要有证据
这是经济纠纷案件,不是诈骗,你可以起诉他的,要求他还你钱。
可以起诉对方,告她诈骗需要证据。比较难
其实在这件事情中你还可以起诉银行的客户经理,起诉他们恶意串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