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政策发生的工程延期怎么算
因扬尘治理本来计划工期是180天,现在干了两年了,期间有两次长期停工 ,最多一次达到120天,合同签订是综合单价合同。按照通用条款说的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超过84天,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或调整材料价差。请问我们这个情况我们可以提出调整价差么
这是工程造价问题。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可以提出调整。
工程延误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误,合同价款均应予调整。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按照合同里环保要求办,缺失时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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