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证后照改革是哪一年提出的
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采“先照后证”制而舍“先证后照”制;以认缴登记制替代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工商登记的其他条件也予以适当放宽。改革的目的在于降低“前置审批”与“注册资本”这两大门槛。此举客观上将对人们的创业积极性起到极大的激发作用。
新的创业高潮来临的契机在2014年3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的背景下诞生了——无经营场所限制、无注册资金最低限额、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规定的贯彻落实,使得新登记的企业数量剧增。
2015年3月13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了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取消了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了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先证后照)。
先证后照改革是2013年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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