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任期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五年,没有连任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年一届,没有任期。
国家主席任期是五年至最高十年。
国家主席的任期一般是三年一任,但可以连任。
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做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规定,所以要修宪,国家主席与上述保持一致。
人大选举,一年一届
国家主席源来任期十年,现在不知道。
国家主席任期5年一届。
修改宪法后,可一直干下去
国家主席任期为五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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