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事离开现场,但留下人员协调,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 爱问答

(爱问答)

因急事离开现场,但留下人员协调,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我的家人在路上停车后因乘客开车门而导致一名骑电动车的路人倒地,事后她因急事开车离开现场,留下两位乘客协调,之后那位路人的家属认为我们肇事逃逸,请问是否成立?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可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以及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而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加重节)的前提是(当事人主观上)“为逃避法律责任”。

       本案的当事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应当根据发生事故时的具体况、结合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肇事逃逸”的行为,以此作出认定。


      附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


     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00〕33号)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您好:

不构成的。此不属逃避。

那行为,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①动机不同,②不是人离开就是逃避行为。

有可能认为

应该不属于肇事逃逸。

下一篇:十六周岁了还能去福利院吗

上一篇:为什么一些贴吧不让发涉及政治的话语?

热门标签:
农业 环境 腾讯 创业 地震 天气 养殖 主播 火山 灾害 洪水 身世 李嘉诚 王思聪
最新更新:
为何社会中的人过于热情,也不受欢迎 战机空投的炸弹,一般以哪些方式制导 不自觉的手抖,这是什么原理? 我们沈阳就要来台风了,有什么预防措施能保证自己不受伤害吗??? 军事大国装备洲际弹道导弹,其还需要远程弹道导弹吗 影响工作因为听不清别人的讲话,而且又忍受着耳鸣带来的巨大痛苦? 党和政府坚持什么的发展理念 前任市委书记现被判刑,现编写志时,如何写他 为什么说再发展房地产会让中国的政治受到动摇? 任何情况下,未成年人都禁止献血。这句话对吗,注意是任何情况下 虎式属于重型坦克吗 军队中存在两栖步兵战车吗 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 轻型航空母舰只能通过滑跃板起飞舰载机吗 潜艇适合发射反舰弹道导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