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社保与失地农民社保补贴重合
本人四川人,之前一直在东莞上班购买了4年保险,现在将社保转回本省的时候正好遇到2017年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我个人享有4年的政府补贴,但今年4月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回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之前在东莞买的4年与这次政府补贴的4年重合了,说将东莞的4年买的保险钱全退给我,意思就是之前买的年作废,请问这样合理吗?
养老保险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只能在一个地方参加,不能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地方参加,你在东莞买的四年与失地农民保险政府补助的四年正好是重合,所以只能将东莞买的退回,退回后,东莞的买的年限不能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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