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两个司法查封导致受买人无法过户,
现受买人和首封人达成债权转让,对轮候查封人是否有影响,受买人成为首封人后,能否强制过户
首先,司法查封多发生在网签合同之后,而所支付的房款占房款总价的比例往往偏高,比如上述案例,首付款比例已经查过了房屋总价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购买标的并无显著异常,至少并无司法查封的。但当网签合同且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之后,房屋即遭到司法查封,从而导致无法完成过户。
其次,无论是从查封的时间还是首付款的偏高比例,均不免使人怀疑卖家与债权人之间可能存在恶意串通。买卖双方支付房款后至过户前这段期间,是买家风险最大的时期,但此段时间并不很长,甚至仅是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所需的通常工作时间,而司法查封偏巧就发生在这段时间内,让人不免疑惑债权人时机算的真准,可能背后另有玄机。但是,由于买家是查封涉及纠纷的案外人,无法核实案件的真实性,即便存在恶意串通,买家也将面临无法举证从而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此种情况下,房屋可能会涉及多个查封,甚至在前一查封解封后可能又被查封。因卖家与他人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司法查封,仅涉及一个债权人,但可能随后又有其他债权人主张权利。如果买家以房款代为偿还解封后,还没过户可能又被查封。买家无疑是陷入一个无底洞,不断投钱,但最终无法取得房产。
建议
买家在买卖房时遭遇司法查封,切忌坐以待毙,任凭卖家推诿、拖延时间,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积极与查封法院取得沟通,通过了解案情、寻求解封实现过户,同时,如果了解到卖家的资信问题过多,也可以为是否继续谋求取得房产作出正确的决断,以免因高风险的决策而再次陷入泥潭。如果查封是在执行阶段,债务比较少且低于尚应支付房款,如果买家还是比较希望得到房屋的,可以综合考虑代卖家偿还债务从而解除查封,顺利实现过户。但是,做出此种安排必须综合考虑卖家的情况,在操作过程中严格进行风险把控,降低发生再次查封的几率。
第二,可以通过申请保全或执行异议谋求解封。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支付全部价款(或大部分房款,剩余价款能交付执行)并已经实际占有房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买房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然,此种情况在通常的房产买卖中并不常见,但针对第一种情形而言,不失为一种亡羊补牢的补救方式,在司法机关的见证下解除上一查封,但在交付款项时满足最高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在确实无法解封或通过上述方式完成解封无法有效规避风险的情况下,则应立即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应当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保障自身的权益。我们注意到,在目前房价疯涨的情况下,房屋如能正常过户,势必对买家利益得到最大保障。故有时买家会不顾实际情况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买家可能会因此承担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风险。此时,买家应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做好诉讼保全,待强制执行时及时申请参与财产分配,只有如此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失。
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
查封后,可能结冻,也可能被拍卖,在结冻前不可以进行交易。
这种情况要等查封有结果后。
查封的资产只能通过法院拍卖或判决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