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保险赔偿金是应该全部由投保人继承吗?
我父亲与17年9月6日遇意外不幸去世,处理完后事我嫂子说有给我父亲买2份保险,共计31万余元,然后让我和我哥,我姐还有我奶奶都放弃继承权,要把31万保险赔偿款全部给我妈妈,我们都同意,现在我们全部放弃继承了,但赔款卡在我嫂子那里,18年6月20日保险款下来了,现在我要求她把卡给我妈妈我嫂子又不同意,说是她投保的应该由她全部掌管,请问各位大大这合理吗?
你父亲的保险合同上没有写受益人,那应该受益人是他本人。你父亲去世后应该属于遗产,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妈妈、你哥哥、姐姐和你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爷爷不在了,你无其他兄弟姐妹了,那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就是你妈妈、哥哥、姐姐、你和你奶奶。现在你哥哥、姐姐、你和你奶奶都自愿放弃继承,你妈妈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了,现在你
嫂子把存折掌管,不给你妈妈是不合理的,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她执意不肯拿出,你妈妈可以拿公证向法院起诉,把存折交回你妈妈。
简单,拿你妈的身份证去银行办挂失补办就OK了。问题是这笔钱你妈想怎么处理?
这个应该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依法继承
要看保险合同上填写的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你母亲,保险赔偿属于你母亲个人,如果受益人没有填写或者是你父亲自己,那么,保险赔偿作为遗产,由你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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